(1) 控制好降温降量降压的速度。
(2) 开关阀门的操作要缓慢。
(3) 停炉操作应严格按照工艺规程规定的降温曲线进行,注意各部位火嘴熄火对炉膛降温均匀性的影响。
(4) 装置停车时,系统内的物料应尽可能倒空、抽净、降温后,送出装置,可燃、有毒气体应排至火炬烧掉,对残存物料的排放,不得就地排放或排入下水道中,退净介质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吹扫置换步骤。
(一)“三查四定”
“三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完工程量,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
(三)开工条件确认
生产装置或设施引料前,必须按专业、按工种确认开工条件,最后由分管领导批准引料开工。 这项工作由生产管理部门牵头组织。
(四)开工过程安全管理
1)开工方案已经进行了培训和考试,员工已熟练掌握。2)系统试压。3)系统的空气要彻底吹扫、置换干净。4)使用蒸汽前必须先脱净冷凝水,防止水击。6)开工前,管线、设备 的盲板必须逐一拆除和销号,并做好记录。7)禁止在管线、容器内有介质带压情况下更换垫片、压盘根。
1.作业前的安全防护措施
1)工艺处置及采样分析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并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打开人孔时,应自上而下依次打开, 并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 10m 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时间的间隔一般不超过 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间隔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 60min;若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1h,需要继续动火,应再次进行动火分析。
特殊级别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监测作业现场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
分析采样时,采样点的选择要有代表性,对较大的设备,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上、中、下三 个点进行检测,采样时要将采样管伸向设备内部。
3)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一般按照动火作业的部位、时间、危险 程度等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以及固定动火区作业。
1.作业前的安全防护措施
1)危害识别
在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进行识别并评估危害可能带来的风险 大小。编制作业方案,方案中要有作业程序和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要由相关单位会签。4)采样分析
(1) 受限空间作业前 30min,应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进行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 60min。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h。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 2h 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2) 首次采样分析,必须使用色谱仪进行分析,分析合格后,作业期间每隔 2h 进行一次采样分析,可使用合格的便携式报警器进行检测分析。
5)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 了解作业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受限空间作业 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持有审批同意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 “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受限空间作业。
有权拒绝作业情况:违反制度的强令作业、违章指挥、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 6)对作业监护人的要求
(1)安排专人现场监护,作业期间,作业监护人严禁离岗。(2)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 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要及时制止作业活动。(3)携带便携式有毒有害气体和氧含量检测报警仪器、通信设备、救援设备,监护人应有 2 人。
(4) 对时间长,需要倒班监护的工作,轮换进行。
(5) 监护人要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及时警觉并作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求援。 2.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
(1) 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即未持有经批准的“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到位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2) 受限空间出入口保持畅通,在该设备外明显部位应挂上“设备内有人作业”的牌子。
(3) 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他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作业许 可证方可进入。
(4) 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
(5) 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作业或休息。
(6) 作业期间,受限空间人员进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在人员进出通道口堆放施工机具、物料。
(7) 对带有搅拌器、电离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9) 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10) 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必须安排专人监护供风设备。
(11) 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
(12) 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严禁进入受限空间内,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监护人严禁未佩戴防护用具即进入受限空间内,应迅速与其他人员联系,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 1 人在受限空间外部负责联络工作。
(13) 作业停工期间,应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他封 闭措施防止人员进入。
(14) 上述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经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继续作业。
(15) 作业人员必须按“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规定进行作业,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在现场,要立即停止作业。
(16) 施工的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带入受限空间内。
(17) 受限空间内动火作业时,严禁同时进行刷漆、防腐作业。在受限空间内刷漆作业时, 保持受限空间内通风良好,必要时可接风机强制通风。
(1) 装油台的位置应设在库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2) 作业区要靠近公路,在人流较少的库区边缘。
(3) 汽车装油站台,一般为半敞开式或敞开式建筑,装油站建筑物通风必须良好。
(8) 汽车油罐车向卧式容器卸甲、乙、丙 A 类油品时,应采用密闭管道系统。有地形高差可利用时,应采用自流卸油方式。
(9) 油品装车流量不宜小于 30m³/h,但装卸车流速不得大于 4.5m/s。
(二)装卸车操作安全
(1) 油罐车进入易燃易爆区域时必须安装防火罩,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汽车槽车在充装过程应在指定位置停车。
(2) 车辆驶入装卸车鹤位后,必须熄火,拉紧手刹,安放防溜车措施,车辆钥匙统一保管。
(3) 对装卸鹤管进行检查,确保完好;按规定对接鹤管,确保鹤管严密。
(4) 装卸作业前,穿戴好劳保护品,导除人体静电,连接好静电接地装置,并使用防爆工具。
(5) 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6) 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驾驶员均不得离开现场,在装卸过程中,不得启动车辆。
(7) 装卸操作完毕,应立即按操作规程关闭有关阀门,并检查车辆情况;经过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8) 装卸作业完成后,驾驶员必须亲自确认汽车罐车与装卸装置的所有连接件已经彻底分离,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启动车体。
(一)现场处置方案定义
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 急处置措施。
(四)现场处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岗位或设备名称。事故/事件名称及后果。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
(2) 注意事项:个人防护器具、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救援对策或措施、现场自救和互救、
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应急救援结束后等。
(3) 附件:重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性能、数量、存放地点、运输和使用条件、管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