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地方性安全法规:由地方人大制定。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安全生产法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与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相同。
2. 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的效力问题: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的规章效力问题:“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立法法》第 86 条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1.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 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 交叉作业的安全管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6.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职权:(1)现场检查权;(2)当场处理权;
(3)紧急处置权;(4)查封扣押权。
7. 行政执法的强制履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除有危及生产安全的紧急情形外,应当提前 24 小时通知生产经营单位。
1. 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和验收: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批准。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的设计~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参加审查。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由国务院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制定。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竣工后~由管理矿山企业的主管部门验收。
2. 非机动车通行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 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15 千米。
3. 施工许可证的延期: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 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在 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 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1.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3.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4. 行政处罚的相关程序:(1)简易程序:50 元,1000 元(当场决定(20 元以下当场收缴罚金))。(2)一般程序:7 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3) 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量的罚款。
5.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6. 未成年工特别保护: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7. 禁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査,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8. 突发事件预警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完成审查和发证工作的时限是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45 日之内。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3 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 3 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 煤矿的三证一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营业执照。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
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考试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考试不及格的,允许补考 1 次。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师傅带徒弟制度。矿山新招的井下作业人员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 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 2 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