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建教育
(一)取得理工类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6年。
(二)取得理工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4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安全工作满5年。
(三)取得理工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3年。
(四)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核安全工作满1年。
(一)取得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满4年;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满5年。
(二)取得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满3年;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满4年。
(三)取得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满2年;取得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核与辐射安全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满1年;取得其他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相关工作满2年。
(五)取得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